【合規明鏡】公司實控人財務造假刑事追責被判刑
發布時間:2025-08-08 17:03:29 | 點擊數:0
編者按
合規是上市公司行穩致遠的基石。上市公司作為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須以合規為舵、規范為錨,不斷提升公司質量。為幫助會員單位更好地了解監管動態、筑牢風險防線,協會公眾號特別推出全新欄目——【合規明鏡·每月警示錄】。本欄目將精選近期資本市場中上市公司的典型違規案例,剖析其違規行為、監管處罰及背后的合規啟示。
期待通過這一欄目,為會員單位提供一面“明鏡”,幫助大家對照自查、舉一反三,進一步提升合規意識,助力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
案例及處罰結果
【基本情況】
2021年度,浙江海鹽力源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源科技)通過提前確認11個水處理項目進度的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其中:2021年半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0.15億元,虛增利潤總額425.63萬元,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的13.42%和34.01%;2021年三季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0.22億元,虛增利潤總額542.56萬元,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的13.54%和27.16%;2021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1.04億元、虛增利潤總額0.27億元,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的24.71%和68.23%。2022年10月29日、2023年5月4日,力源科技先后發布《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定期報告更正的公告》,對公司相關定期報告及財務數據予以更正。
【處罰結果】
對力源科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總經理沈某中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時任副總經理裴某,時任董事、項目部負責人金某,時任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沈某恩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采購部負責人林某,時任董事、副總經理曹某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因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力源科技董事長、實際控制人沈某中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30萬元。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七十八條第二款 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關于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
(九)推動加大刑事追責力度。推動出臺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釋,加大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實施財務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財產等行為的刑事追責力度。
案例警示
近期,多家上市公司以及相關責任人因財務造假被追究刑事責任,這表明,當前對財務造假的刑事打擊力度明顯提升,多部門協同依法從嚴對財務造假進行全方位立體化追責,行刑銜接更加高效,刑事追責力度明顯提升,違法成本也大幅提升。監管部門正以“零容忍”執法提高威懾力,塑造資本市場良好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