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規明鏡】采用內幕交易避損被罰
發布時間:2025-09-01 08:52:16 | 點擊數:0
編者按
合規是上市公司行穩致遠的基石。上市公司作為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須以合規為舵、規范為錨,不斷提升公司質量。為幫助會員單位更好地了解監管動態、筑牢風險防線,協會公眾號特別推出全新欄目——【合規明鏡·每月警示錄】。本欄目將精選近期資本市場中上市公司的典型違規案例,剖析其違規行為、監管處罰及背后的合規啟示。
期待通過這一欄目,為會員單位提供一面“明鏡”,幫助大家對照自查、舉一反三,進一步提升合規意識,助力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
案例及處罰結果
【基本情況】
宋某明為廣東華鐵通達高鐵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鐵股份)子公司的董事、業務副總,持有華鐵股份的股票。2023年2月,華鐵股份年報審計機構開始梳理關聯方資金占用問題,與華鐵股份董事長宣某、子公司總會計師于某等溝通情況。2023年3月2日,審計機構告知董事長,可能對財報發表非標審計意見、對內部控制發表否定意見。如此,華鐵股份可能被實施風險警示。子公司總會計師于某也在3月22日前獲知該消息。
內幕信息敏感期間,宋某明與宣某、于某存在聯絡接觸,2023年3月29日及31日,宋某明合計賣出華鐵股份股票10.09萬股,交易金額38.19萬元。其賣出“華鐵股份”時點尤其與于某的通話聯絡時點前后相序、高度一致,交易明顯異常,且無正當理由或正當信息來源。
2023年4月28日,華鐵股份公告2022年報,以及保留意見的財務審計報告、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公司確定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其后,5月5日至19日,華鐵股份連續11個交易日跌停,股價累計下跌43.11%。宋某明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賣出股票,避損17.99萬元。
【處罰結果】
沒收宋某明違法所得17.99萬元,并處以60萬元罰款。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條 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第五十三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案例警示
財務造假和虛假陳述本質是資產端欺詐,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本質是投資端欺詐,都會對市場誠信基礎造成侵蝕損害,打擊投資者信心,破壞市場生態,妨礙上市公司質量提升。近年來,監管始終堅持“零容忍”打擊證券違法活動工作。上市公司及其相關人員要嚴格遵守內幕信息保密制度,規范自身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的公平、公正和透明。